【公告】 114年選送優秀學生出國及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要開始第二次徵件了
發佈者 :
林可凡專任助理
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計畫
計畫目的
為配合教育部政策,選送成績優異的學生至國外大專校院研修,以培養具備國際視野的人才。
重要時程
- 申請截止日期: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10日(星期三)下午5時止。
- 出國研修期間:獲補助者須於115年1月至115年10月31日之間啟程出國。
- 結果通知:預計於114年12月20日前以函件通知獲補助者,不會另行公告。
申請資格
申請者須為在校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),已在暨大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,並在國外研修期間及經費核銷前仍需保有學籍。
注意:
- 申請人於同一教育階段,不得重複領取教育部「學海飛颺」、「學海惜珠」、「學海築夢」或「新南向學海築夢」等計畫的補助。
- 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提供的出國獎助學金。
申請類別
- 本校姊妹校交換研修:
- 適用於申請至暨大校、院、系級姊妹校(不含大陸、港、澳地區)的學生。
- 雙聯學位生必須提供姊妹校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。
- 申請學海惜珠者:
- 研修時間至少一學期,至多一學年。
- 申請者須具備以下任一身分,並檢附相關證明: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- 特殊境遇家庭。
-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。
- 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。
- 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。
- 同一戶籍內有成員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。
申請流程與文件
申請流程
- 系所初審:申請人將資料繳交至各系所。
- 學院推薦:系所審核後,送至各學院進行推薦排序。
- 國際處彙整:各學院完成排序後,統一繳交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。
- 面試與複審:由國際事務處進行面試,併同各院排序結果送交國際事務會議複審,最後陳請校長核定。
申請者務必先線上填報資料,並將列印出的紙本連同其他申請文件一併繳交。
申請文件
姊妹校交換研修申請者:
- 甄選申請表(含個人研修計畫、中英文自傳、含排名的歷年成績單、兩年內有效的外語能力證明、教授推薦函)。
- 學生出國研修積分自評表。
學海惜珠申請者:
- 甄選申請表。
- 研修計畫書(約1000-1500字)。
- 其他應繳文件電子檔(研修動機、學業成績單、外語能力證明、個人傑出表現等)。
- 身分證明文件(如:縣市政府開立之證明、戶口名簿影本、財產歸戶清單等)。
補助與義務
補助項目
補助金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,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、國外學費(核實報銷)及部分生活費。
獲補助者義務
- 出國前須簽訂行政契約書、同意聲明書及家長擔保同意書。
- 返國後須於期限內完成核銷,並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寫問卷及上傳心得報告與短片。
- 有義務配合學校安排的返國座談會、問卷調查等活動,並提供諮詢給未來有意出國的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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