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15學年度交換學生申請甄選作業
發佈者 :
林可凡專任助理
臺灣國立大學系統(NUST)國內交換生相關規範與日程
一、 參與學校與基本資格
- 合作學校(共 14 所): 中興大學、臺中教育大學、臺灣體大、勤益科大、聯合大學、暨南國際大學、虎尾科大、雲林科大、嘉義大學、高雄大學、金門大學、東華大學、臺北市立大學及宜蘭大學。
- 申請對象: 系統成員學校的在學學生。
- 本校(暨大)門檻:
- 需在校修業滿一年。
- 尚在休學期間之學生不得申請。
二、 115 學年度申請日程表
| 階段 | 日程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本校收件截止 | 115 年 3 月 20 日 (五) 17:00 止 | 逾期不予受理。 |
| 校內甄選 | 115 年 4 月 15 日 (三) 前 | 由校內甄選委員會進行審查。 |
| 公告錄取並函送資料 | 115 年 4 月 30 日 (四) 前 | 函送錄取生資料至合作學校。 |
| 合作學校審核結果 | 115 年 5 月 31 日 (日) 前 | 依各合作學校審核時程為準。 |
| 公告最終結果 | 115 年 6 月 10 日 (三) | 通知並公告合作學校審核結果。 |
三、 申請應備文件
申請者需檢具以下資料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暨學習輔導中心:
- 國內交換生申請表: 需經導師/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章同意。
- 修課計畫書: 需以電腦繕打,包含交換動機、讀書計畫及預計修習科目。
- 歷年成績單正本: 乙份。
- 歷年名次證明: 乙份。
- 教師推薦信: 二封。
- 家長同意書: 未成年者需附。
- 其他助審資料: 如作品檔案或獲獎證明(無則免附)。
四、 甄選與錄取規範
- 評分標準: 在校成績 (50%)、修課計畫 (30%)、其他補充資料 (20%)。
- 交換期限: 以一學期為原則,一學年為限,不得申請延長。
- 撤銷規定: 若錄取後因故無法前往,應於開學前一個月申請撤銷,否則未來不得再申請。
五、 費用與權益須知
- 學雜費: 於原所屬學校註冊繳費(含學分費),不需繳納接待學校學雜費。
- 註:教育學程或在職專班課程需依接待學校規定另行繳費。
- 個人支出: 住宿費、書籍費需自行負擔。
- 住宿: 接待學校會盡力協助住宿需求,但交換生需依規定辦理申請並自費。
- 學分採認: 選修課程學分認列由原所屬學校依相關辦法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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