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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15學年度交換學生申請甄選作業

發佈單位 : 地方創生與跨域治理碩士學程 發佈者 : 林可凡專任助理
臺灣國立大學系統(NUST)國內交換生規範

臺灣國立大學系統(NUST)國內交換生相關規範與日程

一、 參與學校與基本資格

  • 合作學校(共 14 所): 中興大學、臺中教育大學、臺灣體大、勤益科大、聯合大學、暨南國際大學、虎尾科大、雲林科大、嘉義大學、高雄大學、金門大學、東華大學、臺北市立大學及宜蘭大學。
  • 申請對象: 系統成員學校的在學學生。
  • 本校(暨大)門檻:
    • 需在校修業滿一年。
    • 尚在休學期間之學生不得申請。

二、 115 學年度申請日程表

階段 日程 說明
本校收件截止 115 年 3 月 20 日 (五) 17:00 止 逾期不予受理。
校內甄選 115 年 4 月 15 日 (三) 前 由校內甄選委員會進行審查。
公告錄取並函送資料 115 年 4 月 30 日 (四) 前 函送錄取生資料至合作學校。
合作學校審核結果 115 年 5 月 31 日 (日) 前 依各合作學校審核時程為準。
公告最終結果 115 年 6 月 10 日 (三) 通知並公告合作學校審核結果。

三、 申請應備文件

申請者需檢具以下資料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暨學習輔導中心:

  • 國內交換生申請表: 需經導師/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章同意。
  • 修課計畫書: 需以電腦繕打,包含交換動機、讀書計畫及預計修習科目。
  • 歷年成績單正本: 乙份。
  • 歷年名次證明: 乙份。
  • 教師推薦信: 二封。
  • 家長同意書: 未成年者需附。
  • 其他助審資料: 如作品檔案或獲獎證明(無則免附)。

四、 甄選與錄取規範

  • 評分標準: 在校成績 (50%)、修課計畫 (30%)、其他補充資料 (20%)。
  • 交換期限: 以一學期為原則,一學年為限,不得申請延長。
  • 撤銷規定: 若錄取後因故無法前往,應於開學前一個月申請撤銷,否則未來不得再申請。

五、 費用與權益須知

  • 學雜費: 於原所屬學校註冊繳費(含學分費),不需繳納接待學校學雜費。
    • 註:教育學程或在職專班課程需依接待學校規定另行繳費。
  • 個人支出: 住宿費、書籍費需自行負擔。
  • 住宿: 接待學校會盡力協助住宿需求,但交換生需依規定辦理申請並自費。
  • 學分採認: 選修課程學分認列由原所屬學校依相關辦法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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