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
發佈者 :
林可凡專任助理
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
一、辦理或參加赴陸教育交流活動,應遵守相關法令及兩岸政策規定。
二、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依規定完成活動登錄及事後回報;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亦應依規定辦理。
三、參加赴陸活動前,請注意活動目的、主辦單位及行程內容,避免涉及政治性內容,並提高對主動邀約、免費接待等活動之警覺。
四、目前中國大陸及港澳旅遊警示為「橙色」,請師生審慎評估赴陸交流風險並做好安全管理。
五、相關規定及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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